(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3日抽自广水市龙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龙泉纯净水,抽样编号为SC22421300471700379GZ,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2食1402),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在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龙泉纯净水共生产100桶,每桶销售价3元,货值金额3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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