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68)
  • 发布时间:2023-02-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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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3日抽自广水市龙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龙泉纯净水,抽样编号为SC22421300471700379GZ,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2食1402),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在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龙泉纯净水共生产100桶,每桶销售价3元,货值金额3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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