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应山召小卤一店销售的无骨鸡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9日抽自广水市应山召小卤一店销售的无骨鸡爪,抽样编号为XBJ23421381486933098,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3年6月1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12023E6401),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无骨鸡爪共计进货3公斤,货值金额407.2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07.20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407.2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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