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13)
  • 发布时间:2024-08-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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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金宏辉超市销售的大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4日抽自广水市金宏辉超市销售的大姜,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5394,经检验,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6月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08358),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大姜共购进5公斤,销售所得货款75.17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75.17元,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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