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应山青心水果行销售的白糖樱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4日抽自广水市应山青心水果行销售的白糖樱荔枝,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5181,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6月7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08150),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荔枝共购进15公斤,进价为10元/公斤,销售价为19元/公斤,货值金额294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94元,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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