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玲龙食品超市销售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抽自广水市玲龙食品超市销售的八角,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4492,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5月29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07519),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八角共购进1.2公斤,进价为36元/公斤,销售价为45元/公斤,货值金额54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54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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