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17)
  • 发布时间:2024-09-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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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方店宜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淮山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3日抽自广水市方店宜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淮山山药,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6617,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09997),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山药共购进17.5公斤,进价为12元/公斤,销售价为14元/公斤,货值金额245元,获利35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3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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