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方店宜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淮山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3日抽自广水市方店宜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淮山山药,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6617,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09997),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山药共购进17.5公斤,进价为12元/公斤,销售价为14元/公斤,货值金额245元,获利35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3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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