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应山颐和酒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和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9日抽自广水市应山颐和酒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和盘子,抽样编号为XBJ24421381484337738、XBJ24421381484337739,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11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CCIC12411210、CCIC12411211),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小碗和盘子属于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食品相关产品,没有达到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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