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15)
  • 发布时间:2025-09-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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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俊文超市方店店销售的鲜活武昌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8日抽自广水市俊文超市方店店销售的鲜活武昌鱼,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40879,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11323),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0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44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武昌鱼共购进10公斤,进价为21.5元/公斤,销售价为22.4元/公斤,货值金额224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24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224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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