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21)
  • 发布时间:2025-10-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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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伍壹柒商贸有限公司应山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4日抽自广水市伍壹柒商贸有限公司应山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鳊鱼,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48226,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19856),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3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督检查鉴结〔2025〕051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鳊鱼共购进4.4公斤,进价是21.6元/公斤,销售价是27.6元/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3.94公斤,报损0.46公斤,货值金额108.74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74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108.74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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