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马坪镇供销超市销售的炖汤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4日抽自广水市马坪镇供销超市销售的炖汤粉,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1300471730609,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S0794),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督检查鉴结〔2025〕060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炖汤粉共购进30袋,每袋净含量330g,购进价格为6元/袋,销售价格为8元/袋,货值金额240元。至案发时已销售26袋,未销售的4袋予以下架并依法封存。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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