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33)
  • 发布时间:2026-01-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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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余店端卿酒厂加工销售的散装大麦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1日抽自广水市余店端卿酒厂加工销售的散装大麦酒,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1300471730476ZX,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2025S0975),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0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64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大麦酒共加工70公斤,销售价格为12元/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10公斤,货值金额120元,未销售的60公斤大麦酒依法予以扣押。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没收不合格散装大麦酒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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