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余店端卿酒厂加工销售的散装大麦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1日抽自广水市余店端卿酒厂加工销售的散装大麦酒,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1300471730476ZX,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2025S0975),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0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64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大麦酒共加工70公斤,销售价格为12元/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10公斤,货值金额120元,未销售的60公斤大麦酒依法予以扣押。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没收不合格散装大麦酒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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