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管局近两年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 发布时间:2025-07-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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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1.严防源头,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按照因地制宜、结果导向、放管结合、减负增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包保工作机制,全市2346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层分级由384名干部包保,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督导频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在机制优化中不断走深走实。坚持靶向性、全面性、均衡性原则,科学制定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研究隐患整治措施。完成监督抽检任务2157批次(食品类1303批次,农产品类854批次),占全年任务112.3%,不合格83批次,不合格率3.84%,公示率100%;食品快检6605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9.96%。突出抓好校园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学校1141家次,排查出问题隐患953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9个,当场警告29次,立案9起,罚没金额6.4万元,向市教育局移交问题线索函2起,涉及中小学18个,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起,向机关纪委移交属地监管单位执法人员责任不落实2起,发布了1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一老一小”、“特供酒”清源打链等专项行动。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319件。

2.严管过程,药械化安全监管有效。深入开展“清流”系列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80家次,各级医疗机构386家次,疫苗接种点54家次,网络销售企业34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9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98家,共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案件96件。完善不良反应监测机制,随时为监测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业务咨询服务,确保上报数据完整、准确。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795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397件,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91件。

3.严加措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为。持续开展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检查各类取暖用品经营主体207户,查扣无3C(假冒3C)认证“鸟筒”取暖器5台,各所配合镇办公安、安监检查“农家乐”54户。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全覆盖抽样检查,抽检12批次(12家气站),不合格1批次,立案1件,配合省局抽检液化气11家次。认真落实湖北省 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工作任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26家加油站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6批次。对全市94家经营主体销售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等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案件7起。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对全市40家销售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先后下达责令整改30份。先后10次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对整治行动进行督办,督办问题隐患24条,现场责令改正5条,立案19件。向纪委移交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线索5起。

二、2025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以巩固我市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为抓手,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落细“两个责任”,开展肉类产品违法违规、食品添加剂使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825家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1396个,立案365件。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开展食品抽检任务996批次、食品安全快检4424批次

2.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加大重点区域监督力度。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37例、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63例,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质量评价评分提高15%。

3.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加强。开展电线电缆、天然气产品专项监督抽查22批次,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电线2起。联合消防、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参加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电动自行车、“灶 管 阀”燃气具经营单位128家次,责令整改问题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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