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总体目标
为做好全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人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局成立了以局长左永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毅、张明华为副组长,雷友良、李小异、李宗忠、王诗成、张卫东、李玲、邓小莉、吕忠荣、吴小绍同志为成员组成的广水市防控人禽流感领导小组。疾控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2.1.2 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组成。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1.3 紧急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市卫健局成立由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市一医院、二医院专家参加的紧急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1)医疗救治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内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诊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救治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医院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2)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毒、检验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人禽流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提出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对防控措施效果进行评估。
(3)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由卫生检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4)病例诊断专家小组。由医疗救护、流行病学、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
2.2 职责分工
2.2.1 卫健局
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市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禽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对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向市政府和随州市卫健局报告本地发生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的建议。
2.2.2 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按照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疫情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医疗机构职责
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死动物情况以及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市一、二医院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3)卫生监督局
负责依法开展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爱卫办和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
3 病例诊断与疫情发布
3.1 病例诊断
全市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人禽流感专家组诊断,此后发生的病例由随州市卫健局组织专家组诊断,并报卫生厅备案。
市卫健局在接到市内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应在12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随州市卫健局报告。
3.2 疫情报告
(1)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市卫健局。
(2)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全市各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
(3)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依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病例、疑似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的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3.3 疫情通报
市卫健局接到上级疫情信息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及时向市农业局通报疫情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疫情状态分级
IV级 本市尚未发现动物或人禽流感疫情,但相邻县市发生动物或人禽流感疫情。
III级 本市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
II级 本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级 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 Ⅳ级应急处置措施
由与疫情相邻的乡镇在市卫健局指导下,加强本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
4.2.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关注市内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4.2.2 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4.2.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常规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2.4 医疗机构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4.2.5 健康教育所加强人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禽流感知识水平。
4.2.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感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4.3 Ⅲ级应急处置措施
由市卫健局启动应急反应,在采取Ⅳ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3.1 卫健局
(1)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力量赴现场开展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
(2)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随州市卫健局和市政府报告疫情监测情况。
(3)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大众性健康宣传教育。
(4)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咨询电话。
4.3.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组织疫情应急处置小分队赴现场,与农业部门紧密协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 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在本市内实行人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
(3)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农业部门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 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的个人防护。
(6) 实行零报、日报、有事随时报告工作制度,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反馈工作。
4.3.3 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加强对呼吸道发热病人的监测,并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4.3.4 市卫生监督局
依法开展禽流感疫情处置工作的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呼吸道门诊运行和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监测情况。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4.3.5 爱卫办和健康教育所
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4.4 Ⅱ级应急处置措施
由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卫健局启动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案应急机制,在采取状态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4.1 卫健局应急反应
(1)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的建议。
(2)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进行指导、参与疫情的调查处置;必要时,请随州市卫健局或省卫生厅给予支援。
(3)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向随州市卫健局和市政府报告疫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人禽流感疫情信息。
(4)督促检查疫情监测、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4.4.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反应
(1)疫情监测。加强疫情监测,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信息反馈和上报,及时向市卫健局报告。
(2)流行病学调查。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传染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网络直报。
(3)疫点、疫区处置。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人禽流感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点的消毒工作。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疫点、疫区内外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指定医务工作者或有关防控人员每天到疫点、疫区内进行巡回搜索,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人禽流感病例。
4.4.3 卫生监督局应急反应
依法开展有关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监督检查疫情报告、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运行、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 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1)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防止医院内感染。
(2)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样本采集工作。
(3)非定点医院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 版)》诊断为疑似和确诊病例后,立即由定点医院或紧急救援中心将病人转送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 版)》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4.4.5 爱卫办和健康教育所进一步加强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4.5 Ⅰ级应急处置措施
证实人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卫生部及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鄂卫发〔2005〕106 号)采取相应的措施。
大流行期间,由市人民政府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4.5.1 医疗救治
根据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4.5.2 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4.5.3 疫苗、药物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疫苗、药品的采购供应,最大程度地满足疫苗、药物的需求。
4.5.4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非疫区的旅行。
市卫健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市卫健局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 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6 应急反应的终止
Ⅳ级 邻近县市禽流感疫情或人禽流感疫情解除后,市卫生局宣布终止应急反应。
III级 当地农业局宣布动物禽流感疫情解除后7 天,市卫生局宣布终止应急反应。
Ⅱ级 末例人禽流感病例的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结束之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专家小组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反应。
Ⅰ级 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宣布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人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5.2 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5.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5.3.1 疾病预防控制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3.2 开展人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5.3.3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5.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市卫健局将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内容包括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5.5 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定点医院做好救治药品和器械准备。
5.6 做好车辆调度,保证交通畅通
定点医院负责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转运。必要时,卫健局统一协调调度,提供相应的应急交通车辆,保障交通畅通。
6 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6.1.1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尽可能地确定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特征,追踪发病来源及传播方式,对疫情控制措施以及干预的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指标有罹患率、病死率、报告及时率、治愈率等。
6.1.2 消毒效果评价
依据消毒处理正确率、及时率、院内感染率和消毒前后相关指标等,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6.1.3 结案报告。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后续病例的描述、流行病学基本特征、实验室检测结果、控制措施效果评估等,要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疫情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应对类似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要求在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反应终止后2 周内完成。
6.2 激励机制
市卫健局对参加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6.3 责任追究
市卫健局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卫健局负责印发,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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