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目录清单
  • 发布时间:2023-08-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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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

部门

应提交的

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承办

股室: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

2、完整的行政执法卷宗;

3、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4、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是否合适;

4.执法程序是否合法;5、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内容是否适当;

6、执法文书是否齐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撤销教师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第十八条。

承办

股室:

3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承办

股室:

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广水市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形: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3.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他人重大权益的;

4.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教师资格的;

7.拟对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的;

8.较大数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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