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结果 | 处罚机关 |
1 | 广卫公罚[2022]013号 |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广水中山路店 | 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过卫生检测,并且逾期不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2 | 广卫传罚[2022]038号 | 刘正龙诊所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未远离医疗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3 | 广卫公罚[2022]012号 | 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国际现代城店 | 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经营活动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4 | 广卫传罚[2022]040号 | 广水健华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5 | 广卫传罚[2022]039号 | 孙见祥口腔诊所 | 医疗废物暂时存储时间未远离医疗区和人员活动区,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6 | 广卫传罚[2022]042号 | 广水代永存口腔诊所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7 | 广卫传罚[2022]041号 | 广水市应山两岸博康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入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8 | 广卫水罚[2022]001号 | 广水市润龙供水有限公司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向广水市关庙镇、蔡河镇等供水单位供应生活饮用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未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9 | 广卫传罚[2022]037号 | 广水市广水一心门诊部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未远离人员活动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完全履行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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