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广林罚决字[2023]第044号
被处罚人姓名:明*平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2222********34793
工作单位:无 现住址:广水市马坪镇
经依法查明:2023年6月24号上午明*平开其自家的一台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装运一车树木在马坪镇桃园村路上被马坪镇政府镇长截获,2023年6月26日此案转至行政执法大队。经调查,马坪镇洪桥村五保户明*友住房北边不到2米远的地方有两棵马尾松被大风吹倒在了他家的屋顶上造成了安全隐患,洪桥村村委会接到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对被风吹倒的这两棵马尾松进行处理并对明*友的住房进行整修,洪桥村村委会安排明*平对倒在明*友住房上的两棵马尾松进行处理,明*平在处理时为凑足1车树木方便出售就到洪桥村陡坡湾严宗富住房边5米远的菜园边砍伐杂树,明*平在砍伐中发现一颗马坪镇处置清理松材线虫疫木时遗留的一颗18公分的松树疫木,明*平将该松树疫木打成1至2米的4段装车准备一起运往马坪镇黄金畈(疫木除治点)出售,2023年6月28日明*平对洪桥村陡坡湾捡拾疫木的现场进行了指认,并向其告知了2020年4月30日湖北省林业局公告(2020年第1号)广水市马坪镇为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省林业局公告等证据证实。
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第二款规定,构成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资。
根据《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疫木予以没收并转森防部门销毁;
2.并处罚款1000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广水市支行(账号:100023804990018888)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水市林业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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