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随州市《关于印发根治欠薪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随治欠办函〔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广水市工作实际,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现将根治欠薪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1.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3.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审议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汇报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暨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总结各成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遇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后,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四、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工作调研,专题研究推动相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按照议定事项和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积极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领导小组提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遇有意见分歧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决定。
六、领导小组指导各部门做好迎接上级对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查,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考核和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七、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农民工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和线上线下同步处置,防范化解欠薪重大风险。开展欠薪涉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研,优化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欠薪舆情信息共享,依法严肃处理不实舆情、虚假信息,及时处置化解各类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八、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印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信息,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重要工作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职责
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向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汇报稿。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文件,组织起草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安排和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强化舆情监测处置,规范舆情处置程序。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编印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信息。
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报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工作调度。
七、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专题研究、专项活动,反映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八、受领导小组委托,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案件及拖欠工资重大案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等落实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十、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如有变动,须经成员单位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行文,并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3
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属事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成员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广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现确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约谈督办,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告示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开信息、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做好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全面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用工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台账。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指导各工程项目建立内部预防协调机制,配合领导小组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主动跟人社部门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三)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台账,对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落实企业工资拖欠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动态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督办政府投资项目欠款欠薪问题。
(四)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预算安排。
(五)经信部门:负责协调因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督促解决拖欠账款优先清偿所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将市属国有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责任的市属国有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劳动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共享企业基本信息,指导成员单位将欠薪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实施联合惩戒。
(八)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建立重大案件分级督办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及时共享欠薪引发的涉稳信息,加强对欠薪纠纷进行前期调处,严厉打击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以及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九)人民法院:负责加强农民工维权司法保障职能,高效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农民工申请的工资支付令,审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协助被查封农民工工资专户及划转资金的调处工作。
(十)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农民工欠薪案件支持起诉、执行监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侦办、审理、执行过程监督。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优质高效办理涉农民工工资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
(十一)司法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协调配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普法宣传。
(十二)信访部门:负责工资拖欠问题来信来访的受理,转交办、督办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协调属地镇办、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接访劝返、依法处理、疏导稳控。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欠薪舆情监测,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报道,依法加强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行为的舆论监督。
(十四)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劳动者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共享劳动维权信息。
(十五)人民银行:负责指导督促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议银行优化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发放等服务流程,确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指导金融机构配合人社部门因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
各成员单位加强数据共享,加强欠薪风险预警处置和精准化监管。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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