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街办综执罚决〔2023〕005号
当事人:湖北全龙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688471****
住(地)址:湖北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北环大道56号
根据监督检查发现,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你公司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中山大道建设时代都荟项目。该项目用地总面积5119.4㎡,规划许可证建筑总面积为31692.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7764.5㎡)。经广水市规划勘测设计院2022年12月出具的《广水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为33030.8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8094.13㎡),超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338㎡(其中地下1033㎡,地上305㎡)。建成后容积率为5.5,未超出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该项目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出规划许可批准面积1338㎡。涉嫌违法建筑面积1338㎡。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管理股出具的《违法建设情形认定书》、湖北全龙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苏某亮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苏某林身份证复印件、苏某林调查询问笔录、违法现场勘测笔录、项目建设现场照片、广水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出具的《广水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湖北大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街办综执罚告〔2023〕005号),你公司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现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及湖北大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评估该项目超出规划许可批准面积1338㎡建筑工程总价为139.97万元,单价为1046.18元/㎡。
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补办超出规划许可部分面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建筑面积1338㎡建设工程造价1046.18元/㎡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13995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玖佰伍拾伍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项执行。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单位:广水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行:广水工商银行支行营业部
账号:180502********06360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
二0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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