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民政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公示。
附件:广水市民政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广水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广水市民政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业务类型 | 处罚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养老 | 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处罚 | 1.首次违反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主动整改或在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其他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警告、责令改正 |
2 | 养老 | 养老机构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 1.首次违反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主动整改或在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其他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警告、责令改正 |
3 | 养老 |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1.首次违反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主动整改或在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其他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警告、责令改正 |
4 | 养老 | 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 | 1.首次违反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主动整改或在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其他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警告、责令改正 |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业务类型 | 处罚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养老 | 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情节轻微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2 | 养老 |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情节轻微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3 | 养老 | 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情节轻微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4 | 养老 |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占工作人员总人数的比例在30%以下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5 | 养老 | 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机构宗旨无关的活动,情节轻微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6 | 养老 | 养老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情节轻微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7 | 养老 | 养老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情节轻微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七)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8 | 养老 | 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情节轻微的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八)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9 | 养老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如实陈述违法行为;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不严重的。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四十六条第(九)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无 | |||||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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