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2号 | 广水市****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该公司2017年7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广水市***镇**村、***村土地0.7285公顷,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第1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责令该公司7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0.7285公顷土地; |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3号 | 广水市**镇**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 2024年4月份,该村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第4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占地建筑物; |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4号 | 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动工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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