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23号 | 广水市湖北****有限公司未按照 | 该公司于2014年在广水市****园区建设综合楼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现场勘测核实,超规划建设278.5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对该公司超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278.56㎡,按照单价819.51元/㎡的标准,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819.51×5%×278.56㎡=11414.14元(保留两位,大写:壹万壹仟肆佰壹拾肆元壹角肆分)。 2.责令该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 | 202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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