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24号)
  • 发布时间:2025-11-0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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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24号

广水市城郊街道******委员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该单位于2021年在广水市工业基地**社区动工建设**服务中心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现场勘测核实,超建单体建筑食堂一层,面积1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你单位超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105㎡,按照单价834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105×834×5%=4378.5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捌元伍角整)。

2.责令该委员会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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