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1号)
  • 发布时间:2025-11-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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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1号

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仇**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航空北路进行建设住宅,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现场勘测核实,超规划建设面积为143.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1.对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面积143.5㎡,按照单价660.15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143.5×5%×660.15=4736.58(保留两位,大写:肆仟柒佰叁拾陆元伍角捌分)。

2.责令当事人仇**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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