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本机关行政检查主体为法定,名称是广水市司法局 。本机关无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无行政检查受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承办机构 |
1 |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条 | 广水市内司法行政执法 | 广水市司法局律师工作股 |
2 |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 《公证法》 第五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五条、 | 广水市内司法行政执法 | 广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3 | 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条 | 广水市内司法行政执法 | 广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4 |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广水市内司法行政执法 | 广水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