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第二条 | 是否执行粮食销售出库入库必检项目检验、是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是否有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食品安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粮食仓储与监督检查股 |
2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对粮油仓储管理的行政检查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 | 是否违反储粮规定,造成特别重大储存事故、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 粮食仓储与监督检查股 |
3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对粮食收购进行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仓储与监督检查股 |
4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 确保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进出口道路畅通,并禁止在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以及擅自改造或拆除工程设施。 | 国防动员股 |
5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 对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
6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2.《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第六条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十条 | 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后设备淘汰及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 交通能源股 |
7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七条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企业建立管道巡护巡查制度、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应急预案等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等情况 | 交通能源股 |
8 |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 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6条 | 供电企业的供电行为等情况 | 交通能源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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