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1号)
  • 发布时间:2025-12-1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1号

湖北***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湖北***公司2010年6月建设杨寨镇幸福花园小区项目,超过批准用地范围使用土地,超占土地1276.98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第1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276.98平方米土地至杨寨镇人民政府;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1276.9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6元罚款,罚款人民币7661.88元。

2025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