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9号)
  • 发布时间:2025-12-1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9号

广水市***公司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广水市***公司2024年未经批准,以防火通道名义擅自修建上山道路,破坏了地物地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5077立方米,按销售价格18元/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折合人民币91386元。

2025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