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2-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应山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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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以下信息:

1、领导简介及分工情况;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4、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及执行情况;

6、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及突发应对;

7、财政预算、决算;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有关信息内容,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应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应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广水市广安路12号;

邮政编码:4327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22-6232493;

传真电话:0722-624540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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