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2-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李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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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李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简介及分工情况;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人事信息及任免;

4、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5、发展规划;

6、政府重点工作、工作动态;

7、应急管理;

8、农村政策落实情况;

9、财政税收信息,财政预算、决算。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广水”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 guangshui. gov. cn/;

2、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李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中国广水网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李店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方式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李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是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李店镇红石大道8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6651111;

邮政编码:432725。

五、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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