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3-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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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

(一)公开内容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动态;

4.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是通过广水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uangshui.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公众可通过广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查找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10号

联系电话:0722-6260247

传真号码:0722-6260247

邮箱地址:gssscjdglj@163.com

邮政编码:432700

(二)提出申请

向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5.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获取方式

1、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保障

1、举报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722-6260247 邮编:432700

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10号  电子邮箱:gssscjdglj@163.com

2、复议与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获取渠道的情况

微信公众号:广水市场监管;账号:gh_1b22a4a570b8;简介: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订阅号,推送最新市场监管动态、法律法规、“四大安全”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附件: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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