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1日
关于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
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监管水平,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随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等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政风、行风、作风的持续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全市各项事业顺利向前推进。
二、重点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重点内容
(一)行政效率方面
1.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服务重点企业中怠于行使职权,作风不实、效能低下,贻误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
2.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中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行为;
3.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
1.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征收或处罚幅度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行为;
2.在实施行政裁决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行为;
4.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选择性执法、行政乱作为行为。
(三)行政监管方面
1.在行政监管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2.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
3.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事故未及时采取预防、风险处置、应急管控等措施的行为;
4.在精准扶贫对象认定及脱贫项目分配、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政策性补贴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
(四)行政服务方面
1.在行政服务中手续繁琐、拖拉延误、消极应付、推卸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2.在行政服务中索取或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或者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
3.在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等全局工作中,不能很好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6年4月底前)。一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等方面的问题。三是走访企业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四是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查找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至10月)。一是实行点题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向有关部门下发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强第三方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监督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三是严格查处问责。集中查处一批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的问题,对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并进行深入剖析,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源。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认识到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是滥用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是公权私用、产生基层贪腐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是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落实,促发展,惠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治庸办、市帮办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决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查找问题、改进作风,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履职监督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查找和纠正本地、本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中存在的效率不高、监管不严、程序不公正、实体不公正、机会不均等、权利不公平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层存在的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消极、被动应付问题,中层干部和窗口服务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基层管理执法中的作风不优、小官腐败、漠视民生等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管理执法环境。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并落实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问题清单制、整改销号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问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查处。市监察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解决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行政监管不严、行政服务不优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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