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徐家河水库)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1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根据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保护区禁捕工作作为增加绿色财富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在徐家河水库实施全面禁捕,促进库区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
(一)工作目标
徐家河水库于2018年4月1日起全面禁捕,逐步建立水库禁捕长效机制,确保库区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二)工作责任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协调、考核禁捕工作,库区镇(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固定工作人员,成立专班,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水产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徐家河风景区管理处、市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水产局、市移民局,长岭镇、马坪镇、关庙镇、城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产局,市水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库区镇(办):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立翔实的捕捞渔民和渔船数据库,确定退捕人员及转产对象;全程参与禁捕工作。
市公安局: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捕工作。
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碍航渔具的清理,保证航道畅通。
市移民局:配合做好库区禁捕渔民转产转业的安置工作。
市水产局:停发徐家河水库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停止徐家河水库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并收回原发放的捕捞许可证。自禁捕之日起,停发徐家河水库渔业捕捞燃油补贴;负责库区非法渔具的取缔、清理;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徐家河水库禁捕工作。
四、禁捕时间、内容、步骤
(一)禁捕时间
2018年4月1日起全面禁捕。
(二)禁捕内容
在徐家河水库禁止一切渔业资源捕捞活动。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全面实施(2018年4月1日起至以后)。徐家河水库库区镇办要大力宣传开展徐家河水库禁捕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村为单位召开相关会议,及时发布相关通告,讲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禁捕的基本目标、内容和措施,使群众对此次禁捕行动有深刻的认识。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禁捕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规范档案,对调查摸底的基本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徐家河水库捕捞网具、捕捞渔船集中登记收缴,全面启动徐家河水库禁捕工作,禁止以任何方式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2.重点整治,考核验收(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对在禁捕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相关镇(办)、渔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政府对涉及有工作任务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事项,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玩忽职守,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
3.建章立制,巩固提高(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镇(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机制和措施,确保禁捕工作取得实效,徐家河水库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徐家河水库禁捕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要同谋划、同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办检查。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各责任单位和各库区镇(办)禁捕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办检查,对完成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问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大力争取中央、省、随州市资金政策支持,鼓励转产,奖励主动,处罚违规,适当补偿。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维护退捕渔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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