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财政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办事、节约开支,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下大气力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交市财政,统筹用于保障调整工资标准增支及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统一按10%、非刚性及非民生项目经费统一按5%的比例进行压减。此次压减后,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需新增安排以及属于中央、省新增下达转移支付按相关可安排的支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追加或调整安排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
二、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各部门要切实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执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费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三、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具体规定,严格审批管理,加强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不得变相报销各类烟酒费用。
四、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向市财政局如实报送本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准确数据,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超过一年仍未分配到部门和两年及两年以上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予以收回,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平衡年度预算后多出的存量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收未收、该盘未盘等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按时报送及错报、漏报、瞒报数据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拒不上交及故意隐瞒、无故拖延上交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依据财经纪律和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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