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有关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广水市水库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8日
广水市水库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函〔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境内徐家河水库、先觉庙水库两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列入专项整治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矮围(即筑坝拦汊)需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二、拆除标准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即取水口2500米范围内的非法矮围必须拆除。
(二)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实施后建设得及此前建设、影响水库安全和管理的非法矮围必须拆除。此类情形中确有交通、灌溉功能,在不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实现水系联通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三)对坝底高程高于水库死水位的,拆除至坝底高程,对坝底高程低于水库死水位的,拆除至死水位。确因水库蓄水位较高,不能一次拆除到位的,可分次拆除,直至达到拆除标准,但首次拆除的坝体开口底部高程必须低于现有水面高程2.5米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核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库区有关镇办结合前期清理排查统计情况,对所属地区涉及的矮围按《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再调查再摸底,摸清矮围建设时间、矮围所属权、矮围具体性质等情况,如确需保留的要认真开展调查,各地排查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水利和湖泊局,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复核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后确定是否保留,形成非法矮围整治清单,测算拆除补助资金数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镇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非法矮围清理整治标准进行整治,严格按照非法矮围整治清单进行拆除,做到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验收复核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整治结束后,由相关镇办自行验收上报,市政府组织专班进行复核检查,并收集相关资料,迎接省、随州市验收,市财政局根据复核情况分镇办兑现整治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法矮围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退捕决策的重要举措,相关镇办、单位务必增强责任感,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广水市水库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杨光胜任组长,副市长左扬,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亮任副组长,非法矮围清查拆除工作所涉相关单位及属地镇办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长岭镇、马坪镇、城郊街道办事处、关庙镇四个镇办负责属地境内徐家河水库非法矮围拆除工作;余店镇政府负责境内先觉庙水库非法矮围拆除工作。矮围拆除后,分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公示,再按规定申报销号。相关镇办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矮围拆除工作,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依法拆除,规范管理。相关镇办、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非法矮围拆除工作。同时,做好拆除工作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对照片、视频、文件等资料及时进行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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