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及省、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依法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广水市森林防火戒严令》 | 应急管理局 |
2 | 《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 徐家河湿地公园管理处 |
3 | 《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科技经信局 |
4 | 《广水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 农业农村局 |
5 |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住建局 |
6 | 《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 文化和旅游局 |
7 |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 市委组织部 |
8 | 《广水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 乡村振兴局 |
9 | 《广水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 水利和湖泊局 |
10 |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 民政局 |
11 | 《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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