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广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4日
广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测合一”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产权登记实行全流程测绘服务,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四个阶段,包括: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日照测量、放线测量、验线测量、变形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等测绘事项。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事项,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优化测绘环节和工作内容,维护测绘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构建“政府部门引导、业主自主委托、机构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共用”的服务模式。
三、工作流程
(一)测绘项目委托(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广水市“多测合一”名录库中的测绘机构,委托其开展各阶段测绘事项。测绘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测绘服务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测绘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测绘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测绘,确保测绘结果真实可信。
(二)测绘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内)
测绘机构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项目施测前,需在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备案。
(三)测绘项目实施(1-10个工作日)
1.工业类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其他类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测绘成果提交(2个工作日内)
测绘机构需严格执行“两级检查”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我市相关规定。测绘机构完成测绘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随州市“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提交测绘成果。为确保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竣工地形图测绘边界应测至河道、道路等自然界线或建设范围外50米。测绘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五)测绘成果检查
测绘机构对其开展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测绘主管部门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质检资质但不参入我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服务,并出具“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检报告。
(六)测绘成果汇交(1个工作日内)
测绘机构应在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成果数据(含“多测合一”合同)汇交至随州市“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成果汇交情况将作为考核测绘服务机构的重要内容及参考依据,一次逾期汇交的,予以书面警告;两次逾期汇交的,予以公开通报;三次逾期汇交或拒不汇交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移出“多测合一”名录库。
四、相关要求
(一)测绘机构。进入“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等)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允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展测绘活动;
2.在广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3.近三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标准执行。各建设单位及测绘机构要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多测合一”测绘机构要加强质量管控和保密管理,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各阶段的成果报告需由测绘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提交的图纸应加盖测绘机构出图专用章,其他成果应加盖测绘机构行政公章。
(三)成果质量。“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测绘机构接受“多测合一”服务委托后,不得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机构由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具有相应测绘资质且不参与整个随州地区“多测合一”服务的第三方测绘质检资质机构。测绘成果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因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除外),由测绘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我市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办、工业园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人防办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协同配合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引导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广水市“多测合一”名录库中的测绘机构,减少委托次数,降低测绘费用,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落实市场监管。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按照不同阶段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可充分整合资源,为建设单位节省测绘费用。各测绘机构不得因恶性竞争而低于测绘单位成本价竞标扰乱测绘市场秩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对测绘市场监管,避免因价格垄断或恶性竞争造成测绘质量低劣等后果。
(四)建立考评机制。建立测绘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一次“多测合一”测绘资质、成果质量等内容检查,对测绘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情况、成果汇交、履约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测绘机构,将其移出“多测合一”名录库,且限定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在广水市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