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3-38764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广政办函〔2023〕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10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飞地经济”共建共享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促进全市“七大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协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降低招商引资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七大园区”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园区“飞地经济”共建共享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集聚、市场运作。优化“七大园区”产业布局,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引导园区实现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各镇办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均落户于相应园区。

(二)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立足全市“2542”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各园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加强产业发展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区域联动发展和互利共赢。


(三)坚持共同建设、共享成果。各镇办与“七大园区”之间在平等协商、充分合作的基础上,统筹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合理确定利益分配,做到权责对应,利益共享。

二、引进“飞地企业”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落户地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

(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三)符合落户地园区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降碳标准等。

三、利益分配

“飞地”企业实现的税收、统计指标、招商引资考核、项目观摩等方面实行利益分享。

(一)税收方面。项目投资建设及持续生产经营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财产行为类税收,归市级所有;项目自投产后,生产经营期间实现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上解省里部分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由引进地与落户地前5年按5:5分享、5年后按3:7分享,资金划转通过每年年终财政结算办理。

(二)统计指标方面。“飞地”企业各项经济指标按照属地原则和现行统计制度不变,在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时,对“飞地”企业实现的产值、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相关经济指标,由引进地与落户地按4:6比例进行分配计算;“飞地”企业“进规进限”考核时,由引进地与落户地按5:5比例进行分配计算。

(三)招商引资考核方面。在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时,当年落户项目的招商引资额由引进地与落户地按6:4比例进行分配。

(四)项目观摩方面。“飞地”企业项目首次观摩归引进地所有,后续建设观摩归落户地所有。     

其他不属于市级平台公司建设的园区,落户的“飞地”企业项目征地支出和税收分享政策参照《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广政发〔2022〕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中“对镇(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征地支出(含失地农民保险),市镇两级按7:3比例分级负担,市级资金到位后,镇(办事处)须在1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项目投资建设及投产后所产生的税收,前5年市级按70%比例分享,5年后按50%比例分享”之规定执行,统计指标、招商引资考核、项目观摩等方面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招商部门职责。负责对新招引的“飞地”项目进行信息完整性、真实性评估确认,指导并督促各方加快项目洽谈、签约引进和注册落地,负责落实招商引资数据考核分享。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飞地”项目的税收分享资金的结算和划转。

(三)统计部门职责。负责“飞地”项目的经济指标统计和分配计算。

(四)税务部门职责。负责“飞地”项目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情况统计。

(五)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飞地”项目的注册登记管理。

(六)引进地职责。负责“飞地”项目前期考察、论证、洽谈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项目签约,并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统筹;要主动对接项目落户地,商议、确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工作。

(七)落户地职责。协助投资方办理环评、安评、土地、规划、立项和数据上报等相关手续;保障项目前期征地、清障、配套设施等工作,协助做好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事项;负责“飞地”项目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监管;负责为“飞地”项目提供建设与生产的必要条件;负责“飞地”项目与本地项目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

 

 

           

                                       2023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