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发〔2015〕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
“2015.7.5”绑架案专案组记集体三等功及
刘咏等4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7月5日凌晨2时许,应山街道办事处鑫世纪花园居民小区发生绑架人质索要赎金的绑架案。案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安全救出人质,迅速破案。市公安局及时成立了以朱世科、张金平为主要负责人,以刑警、治安、经侦、巡逻四个大队为主要力量的“2015.7.5”绑架案专案组。在当地干部群众的大力配合下,警方动用直升机,调集警犬参与,展开陆空大搜捕。7月6日下午4时许,人质被民警成功解救;18时许,犯罪嫌疑人被搜寻警民合围抓获。专案组在较短时间内侦破了“2015.7.5”绑架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和第(八)款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2015.7.5”绑架案专案组记集体三等功,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咏、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红卫、经侦大队中队长王志刚、巡逻大队中队长朱新斌4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工作效能,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广水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9月15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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