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及《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随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任务。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全市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
(二)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广水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充实普查力量。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部署,每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1名普查员;每3-4名普查员应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镇办要按要求抽调、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为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提供支持。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数据用途要严格限定用于此次普查,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出现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开展广泛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屏和“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四)加强经费保障。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市级和镇办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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