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广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广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广政发〔2017〕1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15日
广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工作行为,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工作,不断提高市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四市五区”建设,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奋力开创广水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廉洁。
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市委的全面领导,对市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市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工作。市长离开属地期间,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副市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市长,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夯实产业基础,优化提升产业能级,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协同发展,推进“风机名城、现代农谷、文旅胜地”建设成势见效。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六、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理念,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好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落实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好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十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一网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全程代办”,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九、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及向市人大、随州市司法局的报备工作由市司法局承办。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相关论证工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司法局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省政府、随州市政府及广水市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者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由涉及单位拟草合同(协议)文本,经单位法律顾问把关后,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三、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一般都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并重视征询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就决策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镇办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六、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人士、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通过重点督办、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政府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政令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二十九、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推行行政权力执行和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市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随州市委、随州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全市经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地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同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列席。
三十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随州市委、随州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五)审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及议题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按通知列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通报有关政务情况;
(三)各位副市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协调各位副市长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有关工作;
(五)安排部署工作计划。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十一、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十二、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汇报材料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前应当精选确需集体研究的议题,上会议题都要有具体解决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并协商一致后提请会议审议。会议议题不得临时增加。
四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请假。
市政府各部门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必须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与会的,会前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十五、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
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六、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与要求,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报文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先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四十七、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协调或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收到文件之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四十八、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四十九、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市政府名义报随州市政府、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市长签署;
(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决定,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由市长签署;
(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一般公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内容涉及数名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会签;涉及面广的,应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签发;
(四)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由市政府办公室核报常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
五十、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政府对属于急件的公文,即到即办;对各地各部门提交的请示事项,不需要会议研究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对各地各部门提交的报告事项,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对于上级下达的文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五十一、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第十章 政务活动
五十二、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政务活动,应提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
在广召开的全省、随州市现场会,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调度,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具体协调,对口专业股室负责办理,相关部门具体承办。
五十三、市长参加的各类会议、调研、走访、接访、慰问、检查、督办、招商等专项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副市长参加的各类会议、调研、走访、接访、慰问、检查、督办、招商等专项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统筹协调,对口专业股室负责办理,相关部门具体承办。
五十四、严格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未经批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
五十五、开展政务活动要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
五十六、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按照因事定人原则,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出访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回国后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五十七、副市长应加强工作日程统筹,合理安排各项政务活动。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随州市通知的政务活动时,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其他市政府领导代行政务活动职责。副市长之间应加强分工协作,互相支持配合,确保政务活动顺利举行。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广外出,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报备。
六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履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六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面对面接触群众,了解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勤俭节约”的务实作风。
第十三章 附则
六十八、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六十九、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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