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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2-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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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残联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工作年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202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广水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注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逐项申报。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广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办理。

四、申报资料

(一)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湖北省广水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表格见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五、咨询地址

广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广安路122号残联一楼)。

六、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加印电子认定书。

(三)如对202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有异议,请向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联系电话:0722-6232145    联系人:杨开磊  刘晓雯

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省广水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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