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 划界成果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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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技术导则》(DB42/T1988-2023)、《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组织服务单位对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形成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划界成果。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管理范围面积共计395914.07平方米;管理界桩300个,编号EBSZY-GS-001至EBSZY-GS-300(具体内容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至广水市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如需调整,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修正。

联系人: 朱科长

联系电话: 027-88608810

地址:广水市应山街道滨河南路广悟部

特此公告

附件:1.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界桩信息

      2.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划界成果公示图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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