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党委、党总支,办直有关部门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广水街道办事处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创建示范小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水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广水街道办事处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
创建示范小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随州市委党建办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随党建办文〔2019〕3号)、《随州市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创建示范小区工作实施方案》(随党建办文〔2020〕1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办“红色物业”全覆盖创建示范小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基层治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城市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按照“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全面铺开”的原则,致力打造一批“红色物业”示范小区,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切实把“红色物业”打造成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红色物业”在全办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示范小区达到3个,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商居小区共2个,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1个。
三、创建任务
1.推进城市基层党建覆盖延伸。构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组织—小区功能型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纵向联动党组织体系,纵深推进街道、社区、网格、小区党建工作,把党的组织和工作无空白、无遗漏地推进到各类组织和各类人群中。(责任单位:组织办、民政办、城建办、各社区;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全面组建小区功能型党支部。由社区“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小区党支部书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负责人,以及党员网格员、楼栋长等担任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实现社区、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大融合。社区每年按照一定的标准补助小区党支部运转经费;小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参与小区管理,可按月发放一定的工作补贴;小区党支部运转经费和班子成员工作补贴从市下拨到社区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为激励先进,对创建的3个示范小区党支部,从市级联系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补助一定的运转经费。(责任单位:组织办、民政办、城建办、财政所,各社区;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应建尽建。在物业行业党委的指导下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推动符合组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社区“大党委”吸纳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委员负责人担任兼职委员。在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同时,社区“大党委”安排一名实职委员兼任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第一书记。扎实开展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履责是否到位、维稳表率作用是否发挥,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责任单位:组织办、民政办、城建办,各社区;完成时限:2020年6月)
4.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融入社区和小区治理。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和小区的自治、法治、德治,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居民质效。发挥社区“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物业管理人员、小区党员、下沉干部等力量,针对小区的孤寡老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展“敲门行动”,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形成一支平时参与志愿服务,战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应急服务队伍。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联系楼栋长,楼栋长联系楼栋居民的管理模式,畅通沟通联系的有效渠道,及时了解业主需求,完善日常服务。社区要加强对小区日常工作的监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实行每周六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接待业主(居民)来访日制度,收集、处理居民的日常诉求,协调解决物业服务问题,防止小事酿成“大事件”。(责任单位:组织办、城建办、民政办、应急办,各社区;完成时限:全年)
5.推行部门结对援建。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活动,到社区报到的单位同时作为“红色物业”创建的对口援建单位。“双报到、双报告”活动实施前,原则上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口支援社区不变。援建单位协助社区党组织解决创建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年至少为创建工作办3至5件实事。(责任单位:组织办,办直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6.完善小区配套综合服务设施。对新建小区,严格按规划落实各类服务用房,其中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从物业服务用房中拿出不少于20平方米交由业主委员会使用。对老旧小区,采取选址新建或有偿征用等方式保障必需的服务用房,确保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和业主委员会党支部利用物业服务用房,建设“红色阵地”,设置“六有”党建活动室。根据小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实际,设置日间照料室、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同时,小区内配套建设健身、体育等设施。推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小区安防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城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文化馆、公安分局,各社区;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7.分类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推动“红色物业”创建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统筹开展老旧小区的“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创建“红色物业”要求强烈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当年老旧小区改造笼子,加快配套建设物业服务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实现硬件改造和引入物业服务管理同步推进。对硬件基础较好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市场化物业服务;对硬件基础一般,暂不具备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应设立物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成立物业自管小组,开展基本物业服务,破解失管、弃管小区物业管理难题。(责任单位:城建办、人社服务中心、财政所,各社区;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8.提供精准化、便捷化服务。在街道社区建立“红色物业”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整合下沉干部等方式,组建政策宣讲、环境整治、调解纠纷、紧急救援、家政服务、文化宣传、家电维修等各类志愿服务队进小区,精准精细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各社区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站,安排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小区办公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公示各类服务信息、联系电话,让业主享受零距离、全天候的服务。(责任单位:城建办、民政办、司法所,各社区;完成时限:全年)
9.建立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打破体制壁垒,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动员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创建工作。街道或社区党组织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三方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对口援建单位的领导要列席会议。对“红色物业”创建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行分级办理,社区本级不能解决的,交由街道解决,街道不能解决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到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责任单位:组织办、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完成时限:全年)
10.建立执法部门进小区呼应机制。执法部门要坚持“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及时查处和整治小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要明确专人,分片包保,保持联系畅通,保证小区有呼必应。对扰民问题突出的小区,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解决小区停车难、停车乱、乱搭乱建、住改商、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责任单位:城管二大队、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11.建立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小区物业服务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开展以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小区业主满意度进行测评为主,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评价为辅的物业服务质量年度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城建办,各社区,完成时限:全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组织各社区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召开工作部署会。社区党组织要向辖区内小区居民发出“红色物业”创建倡议书,赢得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各社区要运用报纸、电视、小区户外广告牌、电子牌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红色物业”,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5日—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红色物业”创建工作。9月底前迎接随州市观摩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拓展深化创建成果,稳步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6日—12月31日)。11月底前,各地对本辖区“红色物业”创建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向组织办和城建办申报示范小区;12月底前,迎接市委组织部和市住建局考核验收,评选出3个示范小区,予以授牌并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组织、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的工作体系,组织办、城建办负责牵头抓总。街道是“红色物业”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社区是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专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民政、城管、财政、司法、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体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保障投入。强化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社区。市县将“红色物业”创建与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市级财政对授牌的示范小区,给予每个小区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三)强化督办考核。将“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纳入各社区和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每半年公开创建排名;党政办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社区和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年底,组织办会同城建办按照既定目标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责任目标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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