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补齐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城乡环境治理短板,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在全办城乡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乡环境质量,达到环境整洁、规划区内设施完好、交通畅通、经营规范、环境优美的整治效果,奋力推进我办“高品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层层履责原则。以村、社区为工作主体,以组、区块为单位,严格落实条块结合、权属清晰的多元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压实驻村、驻社区国家干部、村社区干部、市派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处直各部门人员包保责任,包保到组到湾、到每一条道路、河流、每一区块。强化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驻村、驻社区干部要充分发挥指导、领导作用,带头包保组、区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机制。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原则。以城乡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政设施、户外广告、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在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建筑、构筑物及私自占用公共土地资源整治工作为重点,全面覆盖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城中村、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常见错误)、建筑工地和村庄、集镇、交通道路沿线等区域,推进城乡净化绿化美化,促进城乡环境大提升。
(三)办事处、村、社区联动、部门协作原则。按照“办事处统筹、村(社区)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起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促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整治行动与疫情防控、精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生活质量相结合,不断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城郊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双飞任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刘远江、办事处副主任陈凤、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虎、正科级干部刘厚斌、派出所所长余炳荣为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纪工委、宣传办、环保站、共青团、妇联、文旅站、水利站、司法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所、中心中学、卫生院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办,办事处副主任陈凤任办事处主任,陈胜喜、曹国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所各抽调一人到办公室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对上联系,筹办、通知会议,传达指挥部指令,督办检查,参与集中环境整治等工作。下设农村、城市规划区内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刘厚斌,副组长陈胜喜,负责农村和规划区内背街小巷的环境整治工作;城市规划区内环境整治小组组长刘虎,副组长曹国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干道、门店、单位、市场的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研判、总结、督办。
四、整治重点
城区规划区内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同步安排、协同推进。
(一)城市规划区内环境整治重点
1. 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
(1)加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对所有路面全面清扫、定期冲洗、及时收集、快捷转运,清除垃圾死角,确保干净整洁。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收购站、环境污染的门店要予以取缔。对下水道中的陈年垃圾要进行清除,对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理,定期清洗花坛、花箱等公共设施,对街边裸露的地方要进行绿化或硬化,清除花坛余土,冲洗苗木叶面浮尘,全面清除树林内的卫生死角,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对有碍市容形象的环卫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区内村、社区)
(2)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市场日常保洁力度,配足、配齐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发动商户清除摊位内外存量垃圾,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全面排查市场给排水设施,确保市场内产生的粪便污水有效处理;排查消防安全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排查供电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管理,做到功能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归市、亮证亮照经营,规范商品摆放,严禁出摊占道和场外经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设置复称台和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点,加大市场管理人员检查巡逻频次和力度。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明确统一标准,全面取缔市场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市场内及周边乱搭乱建的各类棚子和建(构)筑物,清理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外溢等,确保市场周边道路整洁通畅。全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农(集)贸市场严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实行活禽宰杀与销售分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广“白条上市、冷链配送、冰鲜销售”的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国土资源所、人社办)
(3)加强规划区内村、社区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推动社区小区建立长效保洁机制,配齐分类垃圾箱(桶)等基础设施,加大日常保洁频次和力度,定期开展全面大扫除,密闭收集、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清除各街巷、庭院、湾前屋后、楼栋卫生死角。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对小区内使用频次高的物业岗亭、单元楼道、电梯、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公共区域和设施加大清洁消毒频次,确保小区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四必”[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市防疫指挥部通知解除后可以不戴) ],充分发挥小区居民自治作用,对居民开展健康卫生教育,做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规范停靠车辆、有序摆放物品。(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
(4)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对各类公园广场、街头小游园、绿地、市场、商场、超市、临街商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城乡接合部(常见错误)、城市道路两侧、城中村、各单位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治理。督促定期开展卫生保洁和大扫除,确保公共场所地面干净、设施整洁,厕所无异味,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和污水,垃圾清运及时。坚决整改或取缔环境卫生整治不达标或不配合的停车场、货场、修理厂。对清而未征、征而未建等各类拆迁区域、闲置土地进行环境问题排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无扬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
(5)加强水面及河道两侧环境整治。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对附着在河道树木上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严防污水污物排放至河道。对河岸两侧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对码头、亲水平台进行整治,使河面环境更秀美。加快各大中小水库水生态综合治理和鄂北水资源配置地方配套建设,确保全办水资源安全及水体生态达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水利站、国土资源所、环境站)
(6)加强建筑立面清理整治。对临街玻璃幕墙、店面牌匾、空调外机等进行全面清洗或更换,无乱刻乱画,确保墙面光洁、设施干净。对街巷墙体、灯杆、立柱、果皮箱、广告牌、公交站台、供电通信设施、小区通道和楼栋等设施上的“牛皮癣”进行全面清理,严禁经营门店一店多招,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体责任,制定长效监管机制,经常开展“牛皮癣”治理工作“回头看”,确保城区及集镇建成区无死角。(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
(7)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广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做好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分类,推进源头减量,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措施,完善办事处、村、社区垃圾转运体系,着力提高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质量。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升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完成全办垃圾集中运转。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办事处内各单位机关)
2. 集中开展城区乱象大整治。
(1)全面整治城区街头乱象。持续推动监管力量下沉至街道,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以及“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整治占道经营乱象,严禁临街商铺出门、出店、出窗经营,严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确保道路通畅、经营有序。整治乱堆乱摆乱放乱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堆放杂物及建筑材料,清理、拆除违章占道摆放的指路牌、彩虹门、灯箱、遮阳棚。整治早点、夜市烧烤出店占道经营乱象,采取“疏堵结合”,继续实行引摊入市(室),规范建立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地点)。整治马路市场乱象,切实解决四贤路、杨家山、南门转盘等马路、菜市场、出店经营等问题。整治散发小广告、商铺噪声(常见错误)喇叭、流动车广告及占道叫卖等影响市容形象的乱象。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强化部门包保和属地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环境秩序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2)全面整治城区交通乱象。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乱象,进一步强化监管,清理长期占道“僵尸车”;推进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工作,引导群众有序停车,清理规划区内闲置土地,规划建设一批停车位,有效缓解规划区供给;启动建设智慧停车和停车诱导系统,增划二类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逐步修正停车泊位占用盲道现象。加强城区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快递外卖车辆管理,严禁改装摩托车、电动车或加装遮阳篷(板)、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严格查处违规载人、闯灯越线、逆向行驶、占道行驶、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行驶、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以及“黑的”、“黑摩的”、残疾人三轮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格管控进城大货车、渣土车、搅拌车、工程作业车,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限行范围和时间,重点路段要限高、限重,严
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做到不违规进城、不跑冒滴漏、
不污损路面。加快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合理配置交通信号灯,更新一批高清探头,增设交通标志标识和护栏,优化路面交通标线。推进市政设施改造,逐步实现机非分离、人车分流。(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派出所、国土资源所)
(3)全面整治建筑工地乱象。建筑工地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围挡,围挡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围挡面积 40%以上刊播公益广告,确保整洁美观。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整洁,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语,配备冲洗平台,杜绝车辆夹带泥沙污染路面。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不得摆放在工地围挡范围外,确保施工环境井然有序。建筑工地脚手架设置规范、安全、美观。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齐,不超重、不超高,密闭运输,做到无撒漏、无扬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国土资源所、派出所)
(4)全面整治城区空中乱象。整治建筑物之间各种横跨电缆线,采取入地、贴墙、捆扎等方式,着力解决城区“蜘蛛网”乱象。整治各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象,重点整治长短不一、与环境不协调、一店多牌的门店招牌,清理墙面喷绘广告,拆除楼体(楼顶)违规加装广告牌,拆除破损、老旧的各类广告牌,拆除到期的单立柱、果皮箱、楼顶翻转及桥体等广告牌,拆除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广告牌。整治城区乱晒、乱牵、乱挂等乱象,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推动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相结合,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5)全面整治不文明行为乱象。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行严管重罚和教育引导多措并举。要坚持教育引导,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标语、入户宣传、网络宣传和巡回宣讲等方式,提升广大居民文明素养,自觉抵制闯红灯、压黄线、乱停车、逆向行驶、乱穿马路、翻越护栏、车窗抛物、横躺座椅、乱扔乱吐、乱贴乱画、大声喧哗、胡乱插队、损坏公物,以及不主动让座、不礼让斑马线、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随处便溺等不文明行为;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健全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长期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对参与劝导的志愿者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形象;充分发挥各行各业“文明劝导服务队”职责,规划区内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园景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要建立“文明劝导服务队”,引导市民文明用语、文明用餐、文明出行、文明购物、文明旅游。(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宣传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文化和旅游站、团委、妇联)
3. 全面开展规划区内设施大整治。
(1)全面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加强临街施工占道堆物堆料、道路挖掘的管理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不断提高规划区内设施完好率。实施城市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改造,补齐老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方便居民出行。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排水防涝设施,优化地下管网,重点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加快新平伏路道路改造升级建设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全面推进绿化美化。开展增绿补绿、增花添彩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查处圈占绿地、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提升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对规划区内绿地实施全方位保洁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死树枯枝,定期更换老旧、破损花箱等设施,营造干净整洁的绿化环境。对新增的道路两边要及时补绿和栽种行道树。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全面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路灯设施进行维修和提档升级,全面提高城市夜间照明水平。科学规划打造四贤路、平伏路。对主干道两旁,重点建筑物、桥梁亮化设施进行修复和提档升级,丰富建筑色彩,美化城市夜景。(责任单位:规划区内各村,社区)
(4)加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按照随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随安〔2020〕1 号)的通知要求,广泛宣传,集中划线管理。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常见错误)、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督促责任单位当场清理,督促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市城管局、国土资源所各村、社区)
(二)村环境整治重点
1.村庄以保洁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根除杂物(建
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乱放、垃圾乱丢、污水乱泼、墙面乱贴等“四乱”现象。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确保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庭院清洁卫生。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及改水、改厨、改圈等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事务办)
2.村集镇以治乱为重点。集中整治乱停乱靠、沿街摆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行为,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加大居民教育引导力度,通过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改善乡镇集镇乱象。加大所有非正规填埋场封场力度,要巩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成果,按要求加快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严禁随意堆放、随意填埋、随意焚烧,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加大道路、沟渠、路灯等公用设施管护力度,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和公用设施,做到路平、沟通、灯亮,保持干净整洁、秩序良好、通行顺畅。(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事务办)
3.公路沿线以清理为重点。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内的存量垃圾,确保乱象不复发。对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牛棚、猪栏、厕所和侵占土地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开展沿线环境绿化美化工程,逐步推进墙体立面刷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农村生活垃圾整治以健全机制为重点。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全力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五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镇级收运系统建设,稳定农村环卫队伍。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开展村民健康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引导村民正确投放垃圾,根除农村暴露垃圾堆问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弘扬文明新风以移风易俗为重点。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给基层群众传播科学理论、宣讲党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丰富文体活动、涵养文明风尚。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实施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行为实践养成、公筷公勺倡导推行、心理健康促进、移风易俗深化等专项行动,营造“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引导村民自觉摒弃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和抹牌赌博等不良陋习,自觉培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强村治理能力,制定村规民约,约束不文明行为、不卫生行为和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宣传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中学、文旅站、妇联、团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整治工作要在办事处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建立和健全专题研究、协调会议、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目标责任、情况通报、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各社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专班和专人负责,形成高效统一、步伐协调、指挥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把提升城乡环境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深挖宣传素材,实施动态宣传,做到城乡环境整治到哪里,触角就伸到哪里,新闻报道就跟进到哪里。各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宣传普及城乡环境的重要性,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建设、积极维护环境建设,自觉遵守爱护身边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办事处环境整治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听取各村社区、各责任单位环境整治开展情况。办事处环境整治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办法对全办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普查,每月开展一次抽查,抽查的单位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每季度一考评一通报,每半年一次初评,每年度进行一次总评。半年初评时间为7月份,总评时间在12月下旬。对检查、抽查中问题较多、工作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村、社区、责任单位、包保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通报送市派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单位、处直各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对环境整治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村、社区、责任单位负责人,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问责、追责。同时,宣传办把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作为评定 “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纳于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
(四)资金保障。1是对在环境整治中所花费的经费,办事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核定,配比结算。2是平时考核和初评、总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列优、良、一般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85---95分为良,85分以下为一般。综合得分作为年度成绩。综合成绩得优的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以指挥部集体研究为准;综合成绩得良的不奖不惩;综合成绩得一般的惩5000元,从当年转移支付中扣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