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同时,清理清退以前年度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
特此通知。
广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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