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第416号)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确保方便快捷,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服务指南: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手续在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填写保证金缴存申报表,提供中标或议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工程总造价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三个层次确定,分别提取2%、1.5%、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办理地点: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22-6253828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1、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该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设,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专用账户。
2、专用账户设立后,应在该专用账户中预存2个月的农民工工资。
3、办理地点:中国建设银行广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水支行
联系人:刘华菊(建行) 电话:13135745668
于红玲(工行) 电话:13886890858
三、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1、农民工工资卡由服务银行指派专人到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用人单位不得集中保管,如有违规,依法处理。
2、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到每位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中。
3、办理地点:中国建设银行广水市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水市支行
联系人:刘华菊(建行) 电话:13135745668
于红玲(工行) 电话:13886890858
四、落实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
1、公示牌尺寸2米ⅹ2.4米,公示牌位置应设立在工地人行通道醒目处。
2、公示牌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五、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服务监督电话: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电话:0722-6253828
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电话:0722-623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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