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审批时效,提高投资效益,减轻基层负担,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精神,经十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适用本意见。
(一)农业生产类: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设施,水土保持,小型泵站,灌排沟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植树造林等。
(二)农村生活类: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停车场、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
(三)社会事业类:群众文化、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乡村旅游、卫生设施。
二、整体推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及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每年年初村级组织通过“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拟订年度项目清单,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经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形成年度项目计划。对涉及本村临时新增建设项目,村级组织完成“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后,报办事处核准。
四、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审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农业、财政、交通、安监、农业农村(含林业、水利部门)、综合执法、城乡建设(含环保部门)、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办事处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项目申请一律由农业农村办公室统一受理后,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对村级上报的小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采取容缺受理、备案登记、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简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有关审批文件事后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允许村级组织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资金筹措要有翔实可信的说明,对无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
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占用其他用地的,由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踏勘,据实出具用地意见书。
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的项目,由办事处城乡建设办(环保部门)出具意见书报上级备案。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由办事处城乡建设办出具意见书。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办事处农业农村办水利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初审,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各审批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受理公示期)。
七、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公开招标。
八、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
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即:“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也可通过“两议两公开”(即:“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采取采购或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建联合体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占股一般不低于49%)。办事处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所开展采购或组建联合体,规范采购流程和采购文本。
九、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来源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办事处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依据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相关凭证,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
十、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商议、决议、公开、回避等制度,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土专家、村民代表、乡贤能人监理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村级组织要采取“门前三包”、公益性岗位、使用者付费等形式,引导受益村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项目管护。
十一、办事处承担主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决策、审批和采购服务,指导项目法人完善设计方案,督促落实村民民主议事决策机制。要依据政策一致性、协调性,规划项目必要性、资金可靠性,以及社会稳定性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核。要严格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对无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监督、指导工程决算和资金拨付。
十二、办事处各部门要创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着力防止“微腐败”。对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确保此项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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