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中环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保障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供气稳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管道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周边地区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做进一步明确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保持不变
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销售价格仍按原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
1、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2.72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不超过420立方米;第二档气价2.97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在421-6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价3.82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5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独立采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及社区或单位证明到天然气公司营业场所申报,经天然气公司核定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分别增加阶梯用气量60立方米。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暂不执行阶梯气价,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
2、特殊用户用气。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我市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2.85元/立方米。
3、计价周期。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二、顺应市场价格规律,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38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
三、其他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向用户宣传解释能源政策及本次调整原因,及时处理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积极拓展燃气购进渠道,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限供。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水市物价局和发改局涉及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文件同时废止。
2023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