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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314160/2023-2641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广水市发改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5-29
编辑
广水市发改局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市发改局关于应山、广水城区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9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 【字体:

广水市润通水务有限公司广水市润丰水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城区供水价格行为,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保持不变

居民生活用水为1.7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为2.0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为2.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5.00元/立方米。

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1.70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和3.40元/立方米。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和单位,暂按1.70元/立方米执行。

城市居民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16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16立方米至23立方米(含23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3立方米以上。

二、对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实行优惠,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及以内的按1.3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0立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第一级水价执行。

三、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四、城镇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的供水原则上实行同网同价。

五、在执行供水价格时,你公司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审验。

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水市物价局关于应山、广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广价〔2014〕2号)同时废止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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