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3-264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广水市发改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5-29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市发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广水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9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 【字体: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2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4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结合广水市实际,现对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

凡在我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从事交通运输的业主、城区居民、城区暂住人口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

三、广水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按照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方便缴费的原则,可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你局应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广水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改发2020〕9号)和《广水市物价局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价工服20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水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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